11歲幼女被脅迫賣淫長達三個月,其間遭多人強奸蹂躪,發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賣淫案,歷經兩次重審、四次判決,依然尚未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為了追求真相與正義,母親唐慧因四處上訪鳴冤而險些被勞教,輿論的壓力終于促使案件迎來轉機,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近日撤銷勞教決定,但案件背后司法透明與坦蕩的話題值得深思。
在潮涌的輿情中,唐慧被勞教成為點燃大眾群情共憤的導火線。在筆者看來,其背后的深層緣由還是幼女賣淫案的司法過程存在瑕疵,一種不夠坦蕩甚或存在隱晦的司法操作,不僅引起了受害人家屬的極度不信任,也向大眾傳遞出令人不安的憂慮與質疑。因而,本案折射出的司法應以何種胸襟去對待懷疑、不滿與非議,可能更需要檢討和改進。
客觀上講,司法作為一種居中裁判的機制,很難同時獲得利益各方的滿意,其更多時候只是追求一種法律上的公平正義。司法的這種局限,讓很多刑事案件的司法過程面臨諸多非議,一旦結果與輿論的評判相隔甚遠,就很容易陷入困境。問題是,什么樣的刑事司法才是值得信任的呢?才不會導致當事人以死抗爭呢?才能讓老百姓產生好的法治印象呢?這從現代法治理論中可以找到很多不同的標準,如程序正義、司法嚴格法定化、實體公正等等,但從司法的最終“消費者”——當事人和民眾來說,他們對司法公正與否的直觀判斷,主要來自這一國家權威活動的公開、透明與坦蕩。
身處社會轉型的復雜環境,由于公權力無所不在的隱蔽化介入,日益增多的利益糾紛與社會沖突,都將反映到刑事案件中來。此時,坦蕩的司法是一劑必不可或缺的“特效藥”,不僅能夠增強民眾對個案正義的認同,有效保護影響性訴訟中的法官權威;同時還能夠向社會傳遞司法運送正義的價值理念,改變民眾對生死判官的傳統認知。尤其是那些備受輿論關注的焦點案件,如果不能建立在透明、坦蕩的司法程序上,很難想象民眾不會對判決產生深度懷疑。
在永州幼女賣淫案的司法過程中,恰是一些程序的封閉化操作,引起受害人的極大不滿。迄今為止,該案究竟有無民警為被告人制造“立功情節”,當初為何要等唐慧以跳樓相逼才得以立案,是否存在某些影響案件走向的神秘力量,諸如此類疑問,仍舊需要得到司法機關在合乎邏輯的展示基礎上,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新的消息稱,湖南方面的調查組已分成5個小組,對強奸、勞教、“假立功”、秦星與警界人士之間的關系等方面分別進行調查。此番帶有如此鮮明針對性的調查,無疑向社會傳遞出一種不掩飾、不回避的信號,因而真正構成了案件的轉機,也是刑事司法歸復坦蕩、重贏信任的重要契機。
坦蕩的司法表達依舊是公開透明的程序價值。俗話說,公開培育信任,信任產生權威,權威化解沖突。從功利的角度出發,透明刑事司法折射出的坦蕩胸懷,恰是吸納包括當事人在內的諸多矛盾與不滿情緒的“海綿”,是司法結果避免受到社會非議和抵制的“減震器”。刑事司法的透明度體現為每起案件的程序平臺都是“玻璃式”的,讓在需要觀察的時候能夠看清其中的奧妙。否則,刑事司法中諸多超越正常程序的對抗,便會涌入各個隱蔽的角落,以合法的外衣包裹濫用權力的陰暗目的,并砌成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道道看不見的墻。如果在程序上留下暗箱操作的懷疑空間,人們便難以了解自己所關注的案件是否確鑿無疑地獲得到了公正審判,對司法的“詆毀”就在所難免。
應當說,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刑事司法的程序公開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普通民眾與司法的距離更近了,監督也變得更為有力。但同時也應看到,隨著現代傳媒監督的深入,以及現代公民民主意識的增強,現實中存在的個別暗箱操作、司法腐敗等現象,也腐蝕著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有時哪怕是不經意間的紕漏或疏忽,都可能引致社會輿論的層層質疑。這種情境更加呼喚“司法公開無小事”的理念,也更加呼喚司法者不存私心的坦蕩胸懷。
總之,永州幼女賣淫案的教訓告誡我們,一個睿智型的司法系統,不僅只會被動地接受民眾監督,更會敏銳地把握住輿論應對的主動權,在及時、坦誠而徹底的程序公開中充分吸納、消解各種不滿與怨言,向民眾傳遞司法的正義關懷,進而尋求輿論對審判的可接受性,培養民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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