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3月12日電(檢察日報正義網記者于瀟 見習記者郭璐璐)近日,數字經濟研究聯盟第三十一次會議暨《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解讀和反壟斷法修改研討會召開。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教授在會上表示,“包容審慎監管”不能在現實中異化為“弱監管”或“不監管”,也不能突變為“嚴格管制”,而是積極的包容審慎監管。實際上需要持續推進監管轉型、監管創新和監管賦能。
針對平臺經濟領域的突出問題,孫晉強調,進行體系化立法尤為關鍵,僅靠《反壟斷法》或《關于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難以解決平臺發展當中的所有問題。比如,討論較多的平臺封禁、電商二選一、數據封鎖、數據壟斷和數據開放問題,如果數據的歸屬,這個“確權”問題沒有解決,就會影響《反壟斷法》的施行。此外,還涉及到跨界多元化經營產融結合導致金融風險的積累和傳導,反壟斷監管要跟金融監管要銜接等。
孫晉較早關注到了公法的謙抑性理念問題。他說,在經濟法學界關注謙抑性非常欠缺,但是在刑法、行政法領域關注謙抑性的較多。謙抑性是非常重要的現代公法理念,作為公權的行使,包括在規則建構上、在賦權上、在權力的行使上,謙抑性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原則。在平臺經濟領域,原來所提倡的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是否過時,這需要深入思考和慎重對待。實踐中,平臺經濟在反不正當競爭、隱私保護、數據共享等領域對法律規則都形成了全方位的挑戰,我們對其的認識需要有更長的時間去觀察和研究,以探索和把握其發展規律。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再及時建構新規則,對平臺經濟進行約束和規范。
孫晉表示,《反壟斷法》不能夠單打獨斗跨界規制,特別是對平臺經濟反壟斷監管,這給反壟斷執法部門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戰。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很先進,反壟斷執法機關要努力用好指南。同時,建議通過激活反壟斷民事訴訟功能以及發展檢察機關的反壟斷公益訴訟職能等,把相關公共資源和私人力量調動起來,作為監管的一個重要補充,適時對平臺監管的力量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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