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陜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產婦馬某墜樓身亡。有報道稱,產婦由于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想剖宮產,但家屬堅持順產,醫院三次通知家屬均被拒絕。但是,家屬表示事實是丈夫已兩次同意進行剖宮產,均未果。目前,國家衛計委回應要依法嚴肅處理。人們在關注此事件進展的同時也提出疑問,難道自己不能決定怎樣生孩子嗎?患者親屬簽字制度又是遵循的哪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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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過程中,醫院和家屬都應當充分尊重患者本人對手術簽字、身體處置的權利,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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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現在說的話都不能認為是“我”自己做的決定,為啥“我”之前簽的授權就能認為是“我”的授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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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的墜樓自殺,喚醒我們對女性權利的新認識——分娩方式由產婦選擇的權利。女性權利的抗爭道路,任重道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