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長春。
我愿做一只鷹,在藏區的藍天上翱翔,助藏區人民懲惡揚善;我愿做一個法律的守望者,在藏區的土地上巡邏,讓公平正義在藏羌同胞中生根發芽,用忠誠和智慧為藏區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添磚加瓦。
——摘自尹長春的日記
五月的川東,日出似火紅,而白雪皚皚的藏區壤塘上空卻有一只雄鷹凌寒排云上。也許鳥通靈性,它象是專門來迎接這位舍小家為大家的援藏干部尹長春同志,并神性預見其將在壤塘有一番作為,為壤塘湛藍晴空添幾多美麗霞光。
知難而進 進入角色快
2010年5月,正是草長鶯飛、雜花升樹的好時節。在四川岳池縣人民檢察院,尹長春同志第一個響應省委“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區行動”的號召,踴躍報名,來到海拔3285米的壤塘,殊不知進入角色前面卻有攔路虎擋道。
他打掉第一只攔路虎是高原反應。
壤塘是阿壩州的一個小縣,晝夜溫差大,年平均氣溫2.2℃—7.5℃,冬天特別冷,零下20幾度,沒電、沒水,廁所封閉,晚上即便合衣而睡,也無法抵御這深入骨髓的寒冷。對于從小生活在氣候宜人的岳池的他來說,極端低溫凍得他苦不堪言。高原反應更是讓他頭暈目眩,步行時心跳加快,呼吸困難,嘴唇干燥裂皮,鼻腔充血,經常在半夜被逼醒,水土不服讓他腸胃功能紊亂……可他默默地忍受著。一天、一星期、一個月……他數著日子,堅持著。即使在身體極度不適應的期間,他也堅持走訪干部群眾,了解風土人情、風俗習慣、藏傳佛教知識和宗教政策,學習少數民族語言,很快融入了壤塘,進入援藏角色。到壤塘縣檢察院第三天就安排了公訴科案件評查工作,先后寫出了《我到壤塘一天》、《我到壤塘一個月》、《我到壤塘三個月》等稿件,相繼被相關媒體采用。各方面工作開始有序開展。
到藏區后他打掉第二只攔路虎是思親思鄉之苦。
藏區警力嚴重不足是個不爭的事實,他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忙得在辦公室吃完盒飯又繼續工作是經常的事。
每當深夜他忙完一天的工作,看著窗外飄飛的雪花,念著家鄉的妻兒老小。母親摔傷了,也不知傷得如何,房子裝修到什么程度了?妻子累得成什么樣子了?孩子的學習成績咋樣了?這些情緒糾結著他的心:對不起,母親,自古忠孝兩難全,原諒孩兒的不孝,對不起,妻兒,我沒有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你們受苦了……為了藏區的平安穩定,我不能回家。他抬起頭,幾滴熱淚滑落下來……
是啊,人非草木,孰能無情?!為了藏區人民,作出犧牲的不僅僅是援藏干部,還有他們的家人。然而尹長春深知“打虎”進藏區,就應義無返顧的進入角色,把這顆赤誠的心和百多斤體重交給藏區百姓,他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
親歷親行 辦案表率好
到壤塘后,尹長春干了許多實實在在的事,其中兩件尤為漂亮。
第一件是退查案件。在到達壤塘后的第三天,他忍著極度的不適,安排了公訴科案件評查工作后,審查了一起故意殺人案。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和法律素養,他發覺該案證據不足,應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于是決定提交檢委會討論。在檢委會上,他提出了的自己的看法和依據。由于對案件的充分研究和了解,他的建議得到了與會人員的一致贊同。后來,該案經過兩次退查仍然證據不足,經匯報州檢察院,與公安局召開了聯席會議,達成了一致意見。現已退回壤塘縣公安局作撤回案件處理,待有新的證據或者有新的犯罪嫌疑人后再行移送審查起訴。
第二件是出庭支持公訴2010年的“7.01”案件。該案有40余人參與打砸燒吾依派出所,打傷工作組人員,情況復雜,群眾情緒激動,事態極其嚴重,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作為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尹長春出庭支持公訴義不容辭。
開庭前,他連夜審查案件,查閱資料,屋外,寒風夾著雪花敲打著窗戶,屋內,尹長春奮筆疾書,他深深地思考著:如何把懲治犯罪和教育群眾結合起來,使庭審達到最佳效果……2011年4月19日上午10點鐘,審判庭里座無虛席,旁聽群眾達六、七十人之多。庭審過程中,尹長春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義正詞嚴地指控了三被告的犯罪事實,同時,還當庭就該案進行了以案說法的法制宣講:現在黨和政府對藏區的政策非常好,牧民定居,三百示范工程,大骨節病防治等,無不體現黨和政府對我們的關懷,我們一定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好生活,不論遇到什么事情,都要用正常渠道通過有關組織妥善解決,相信黨和政府會處理好的。同時希望大家要引以為戒,黨和政府、政法機關神圣不可侵犯,誰膽敢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我們一定要珍惜好、維護好現在這種安定、和諧的局面,把精力用在我們藏區的發展建設上來,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尹長春的話贏得了熱烈的掌聲。被告人認罪伏法,深感后悔;旁聽群眾受到了一次現實而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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