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檢察典型案例
姬某訴某鄉政府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監督案
——檢察機關以聽證贏公信,加強行政違法行為調查核實,積極引導當事人和解,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基本案情】
姬某與河南省某村委會因一土地承包合同引發系列糾紛,雙方先后提起行政訴訟案件5件和民事訴訟案件2件。其中,2016年10月2日,鄉政府應村委會要求,指派數十名工作人員強行丈量案涉土地,后因姬某及家人阻止,量地未果。2017年3月23日,姬某向縣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鄉政府強行丈量其承包土地的行為違法。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鄉政府丈量土地的行為是調解雙方糾紛過程中調查取證行為,屬于處理雙方糾紛的階段性行為,且該行為并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權益,遂判決駁回原告姬某的訴訟請求。
姬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作出二審行政裁定,認為鄉政府丈量土地的行為未對上訴人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姬某起訴。
姬某不服二審裁定,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再審行政裁定,駁回姬某的再審申請。
2019年6月26日,姬某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公開聽證情況】
為深入了解案件情況,全面聽取相關單位和人士意見,確保監督精準,某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
聽證準備。一是開展聽證前法律輔導。聽證前,向當事人詳細解讀聽證程序和聽證結論的效力,保障當事人全面了解聽證的程序和作用,依法充分行使申辯、質證等權利。二是確定9名聽證員。包括政府法制部門干部和高校行政法學教授各2名、行政訴訟領域律師3名、原行政審判法官和地產領域企業家各1名。三是邀請相關人員參加。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等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聽證會,安排全市行政檢察干警代表20余人進行旁聽。
聽證過程。2019年8月8日,聽證會在某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本次聽證經過事實調查、質證辯論、聽證員提問、聽證評議、總結講評等5個環節,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承辦人介紹基本案情和議題;(2)申請人陳述申請監督請求、事實和理由;(3)被申請人發表辯駁意見;(4)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出示新證據,并說明證據的來源及證明內容;(5)檢察院出示依職權調查核實取得的證據;(6)案件各方當事人就聽證中所出示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進行質證并發表意見;(7)聽證員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提問;(8)當事人發表最后意見;(9)聽證員當場公開發表聽證意見;(10)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
聽證結果。通過聽證,包括通過多媒體示證,現場播放姬某拍攝的鄉政府丈量土地當天的視頻,結合當事人陳述,查清了雙方糾紛的來龍去脈,查明了相關案件事實:(1)鄉政府沒有當事人同意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證據,其丈量土地的行為不能定性為行政調解中的調查取證行為。(2)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鄉政府介入民事糾紛并強行丈量土地沒有法律依據。(3)鄉政府未就案涉糾紛及土地做出任何行政決定,其丈量土地的行為亦沒有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或消滅,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根據聽證查明的事實,9名聽證員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形成一致意見:該案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二審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并無不當,檢察機關應作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同時,鄉政府介入本案的民事糾紛沒有法律依據,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激化了矛盾,檢察機關應向鄉政府提出檢察建議。
【監督意見】
市人民檢察院綜合審查案卷和聽證情況,在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促成對案件進行和解,姬某表示不再追究鄉政府,鄉政府表示會盡快依法協助解決案涉相關問題。檢察機關采納了聽證意見,于2019年8月26日依法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8月22日,市檢察院向鄉政府現場送達檢察建議,指出鄉政府在處理本案糾紛中存在依法行政意識不夠強、行政行為程序不合法、化解社會矛盾不徹底等問題,并分析了原因和后果,從強化法律意識、規范行政行為、提升執法質效等三個方面向鄉政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警示和指導意義】
聽證是實現檢察機關辦理法律監督案件公開、公正、公平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檢察機關推進開放、透明、陽光司法的一種新嘗試。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一些案件當事人訴求強烈,服判息訴難,檢察機關采取公開聽證方式,有利于實現精準監督,推動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
1.以公開促進公正,贏取公信。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時進行聽證,將案件事實公開,充分聽取相關人士的意見,有利于提高案件審查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本案針對案涉法律關系專業性強的特點,在兼顧廣泛代表性的同時,突出法律專業性,從不同行業選取9名聽證員,并廣泛邀請社會人士、上級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及檢察干警參與旁聽,提高了聽證結果的可信度。通過辦案人員介紹案情、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對相關證據進行質證、聽證員提問等,使案件情況公開透明。9名聽證員當場公開發表聽證意見,從不同角度闡釋自己對案件的看法,當事人原汁原味聽取聽證員的意見,進一步增強了聽證的公正性和說服力。
2.加強調查核實,確保精準監督。對于行政行為是否違法等尚未查清的事實,在聽證中,應當充分利用雙方當事人當面質證辯論的優勢,進行調查核實。本案聽證過程中,通過雙方當事人發表意見、出示相關證據、質證及論辯、聽證員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提問等,查明鄉政府丈量爭議土地的行為并不產生行政法律效果,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但其強行介入申請人與村委會之間的民事糾紛,缺乏法律依據,為檢察機關實現精準監督提供了事實根據。
3.促成現場和解,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解決行政爭議、促進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行政訴訟監督的重要任務,通過公開聽證與行政和解程序的有機銜接,有利于推動矛盾化解,實現案結事了。本案因鄉政府強行介入民事糾紛,導致申請人對國家機關不滿,一再提起訴訟,陷入訴累。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取得雙方當事人的信任,當場和解,消除積怨,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