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
6.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黃某承包了重慶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重慶市渝北區的某房地產項目。當年8月底項目完工,在轉包人向黃某足額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黃某僅支付了農民工每月生活費,拖欠楊某等18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25萬余元,并將手機關機后逃跑、藏匿。2019年1月24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托“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發現線索后,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移送線索,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7月黃某到案并被取保候審。經檢察機關等相關部門協調,由轉包人先行墊付部分農民工工資。2020年7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局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督促黃某支付了部分拖欠工資,并與農民工達成分期支付剩余款項的還款計劃。鑒于大部分欠薪系轉包人墊付,渝北區人民檢察院于10月21日對本案依法提起公訴。11月13日,渝北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黃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典型意義】
1.依托“兩法銜接”,發現案件線索監督立案。檢察機關依托與行政執法部門建立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通過查詢信息共享平臺,發現平臺錄入的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可能涉嫌犯罪,遂督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回復處理情況后,檢察機關加強后續跟蹤,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促進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2.多渠道追討欠薪,幫助農民工及時獲得勞動報酬。檢察機關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犯罪線索后,多方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筑公司、轉包人及農民工代表,共同商議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解決方案。因黃某一直未到案,最終確定由轉包人先行墊付部分農民工工資,以維系農民工正常生活。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充分聽取農民工意見,積極對黃某釋法說理,督促黃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支付了部分拖欠的工資,并促進黃某與農民工達成分期支付剩余款項的還款計劃。
3.堅持依法懲治犯罪,促進實現辦案“三個效果”。審查逮捕階段,鑒于黃某自愿認罪認罰,愿意積極籌措資金賠付農民工工資,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不批準逮捕。審查起訴階段,因黃某僅支付了工人小部分工資,仍然拖欠部分工資未支付,且該案被追回的欠薪大部分系轉包人墊付,檢察機關綜合全案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對黃某提起公訴,提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的量刑建議。法院全部采納了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