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高等教育是19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楷模,在20世紀更是達到了世界先進水平。德國高等教育的繁榮依賴于其內部較完善的教育結構、體制和制度。同時,也反映出德國教育系統這一組織結構的廉潔和高效。廉潔是教育系統良性運轉的前提和保障,如果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系統內部權錢交易橫生,腐敗現象猖獗,其學術水平和育人能力也勢必會大打折扣。由此,本文將嘗試以德國教育系統內部的廉政建設為切入點,認真梳理歸納其治理教育腐敗的理念、思路和措施,以期為我國教育系統的廉政文化建設提供有益借鑒。
德國教育系統的反腐理念
2008年,透明國際公布的德國清廉指數為7.9,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名列第14位。這個數字說明,德國在廉政建設方面是走在世界前列的。在整個國家廉政文化良好的大環境下,德國教育系統內部學術腐敗、文憑造假、權錢交易、假公濟私的現象也相對較少一些。
在德國,大學沒有“保送”錄取制度。巴拉克是德國家喻戶曉的足球明星。2004年,他曾向科隆體育學院遞交了一份攻讀體育管理學研究生的申請書。科隆體育學院卻以巴拉克球賽繁忙,無暇顧及學習為由斷然拒絕了他。“巴拉克被拒事件”只是德國嚴格管理在職研究生的一個縮影。德國在職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入學實行的都是寬進政策,但錄取的研究生都必須獲得“學科錄取考核會”的資格認證,而且任何申請人都“一視同仁”,沒有“保送入學”一說,以免滋生招生腐敗。應該說,德國將在職攻讀碩士或博士的人視為學生而不是工作人員,體現了學術的獨立自主性,也保證了學術的權威性和純潔性,有助于構建一個完整、健康、積極的學術體系,也有利于學術精神的培養和學術機構的純潔。
馬普學會是德國政府資助的全國性學術機構,其前身是成立于1911年的威廉皇家學會。德國馬普學會享譽全球,它有一個很特別的規定,那就是:所有進入該會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員,首先都必須接受學術道德的特殊培訓。研究人員要識別在科研中哪些是錯誤的行為,如何才能規避這些行為,如何才能確保自己始終堅持行為端正的科研原則。此外,研究人員還要在一些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上簽字,保證承擔相應責任。1997年11月4日,馬普學會通過了《關于提倡良好科學實踐和處理涉嫌學術不端案件的指南》。這一《指南》被絕大多數德國高校所采用。該《指南》強調,科研人員不能偽造、修改數據,不能出現剽竊、欺詐行為,更不能強行占有他人(包括自己學生)的成果。同時,這一《指南》還將一些不端行為與適用法律進行了介紹,規定了處罰學術不端行為的具體措施,例如載入個人學術記錄、解除職位等。
德國教育系統的反腐措施
總體說來,德國的高等教育體制是相對廉潔的,學術腐敗現象也得到了較好的遏制。這種積極的現象有著多方面因素的支撐。上至國家機關,下至民間群眾,都是德國教育體制廉政文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具體地說,德國教育系統的廉政文化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支持:
“洪堡傳統”的影響。威廉·馮·洪堡(1767-1835)是德國近代著名的哲學家、語言學家、政治活動家和高等教育學家。洪堡強調,大學最應該保持的是“孤獨和自由”。在這里,“孤獨”是指大學、大學生、教師和研究人員等應該與世俗保持一定的距離,還必須擺脫國家和教會的束縛以及來自工業社會的世俗壓力和影響,特別不要受功利主義教育價值觀的影響。“自由”則包括教學自由和選擇自由兩個方面。教師享有充分的課程設置、選擇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以及科研的自由,學生也享有選擇學科課程、選擇教師和轉學的自由。洪堡的這一教育理念,保證了高等教育體系內的研究者能夠為了科學而科學,為了學術而學術,從而有效地預防了學術與金錢利益掛鉤的學術腐敗現象。
國家的法律和反腐機構。1997年,德國頒布了《反腐敗法案》,提高了賄賂罪的量刑幅度。通常情況下,刑法對賄賂等涉及腐敗行為的制裁措施有兩種: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有期徒刑最短三個月,最長十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國把受賄處罰金額定為5歐元,連續三次受賄5歐元就要開除公職。而且,對行賄者與受賄者的處罰是對等的。2004年,聯邦內政部頒布了新的《聯邦政府關于在聯邦行政機構防范腐敗行為的條例》,在《條例》的附件中將可能發生腐敗的跡象概括為中性跡象和報警性跡象兩類。
1993年,德國的各聯邦州成立了反腐敗工作機構——腐敗案件清理中心。這個機構是檢察院的一個部門,隸屬于司法部。其工作職能是受理貪污、賄賂、瀆職等腐敗案件的舉報、轉辦與偵查起訴。1997年1月,德國兩位著名的癌癥研究人員弗里德海姆·赫爾曼和瑪麗昂·布拉赫被人舉報在4篇論文中造假。腐敗案件清理中心的調查小組介入后,公布了幾十頁的調查報告,兩人偽造數據的情況徹底曝光。在此情況下,兩人被迫辭去所在研究機構的職位。
教育體系自我約束。為了避免學術腐敗現象的發生,德國各大學也嚴格自律,都在自己的網站上公開聲明堅決抵制學術腐敗現象。例如,萊比錫大學指出:“預防腐敗是萊比錫大學所有員工的共同利益。上級有義務向他的下屬指出腐敗的潛在危害以防止腐敗現象產生。”這些網站聲明足以表明德國大學對學術腐敗現象的高度重視,以及堅決打擊學術腐敗的決心。
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根據德國法律的規定,檢察院一經發現有腐敗方面的報道,就有義務進行調查。德國擁有100多家電臺、25家電視臺、27家通訊社、380多種報紙和9000多種期刊。德國媒體可以報道政府、政黨內部的黑幕,只要內容屬實,不泄露國家機密,即屬合法,而且消息來源絕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能對消息來源進行調查。政府官員和公務員的腐敗丑聞和緋聞一旦曝光,就要引咎辭職。
宗教信仰的影響。德國有近三分之二的人信仰基督教。在德國學校中,宗教課程實際上承擔的就是德育課程的任務。學校還開展宗教儀式活動,通過宗教教義來潛移默化地塑造人們心靈中正直善良的一面。從歷史上看,德國在宗教改革之后,新教勤儉、簡樸的精神對德國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受到宗教意識影響的人會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和腐敗行為產生愧疚和負罪感,這也是宗教對社會穩定有利的一方面,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抑制腐敗思想的滋長。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如上所述,正是多種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響,才保證了德國教育系統廉政文化建設的顯著成效。當然,雖然德國教育系統相對廉潔,但也不能完全杜絕學術腐敗現象。對此,有關方面毫不手軟。2009年,科隆檢察機關公布了整個聯邦德國近100名涉嫌學術腐敗的教授名單。他們接收不合格學生為博士生,受賄金額從4000至2萬歐元不等。
就我國而言,教育系統內的腐敗現象,目前已經成為阻礙教育公平、健康發展的一大毒瘤。比如,以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科研經費,侵吞、挪用科研經費,利用學者身份為商家搞宣傳,利用手中權力獲得名不副實的學位、證書,偽造實驗結果數據,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等。
因此,我們將目光聚焦在各種硬件和軟件條件不足的同時,還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高等教育的腐敗對學術和科研水平的嚴重危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分析和梳理德國教育系統反腐敗的種種措施和辦法,根本目的就在于借鑒其好的做法和經驗,同時結合中國高等教育的特點,積極推進高等教育系統廉政文化建設,為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提供保障。
(作者分別為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教育紀工委書記、北京外國語大學德語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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