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接受著庭審法官和公訴人的一次次詢問。作為一起涉嫌受賄案的被告人,他既未自聘辯護律師,也拒絕了法庭為其指定的辯護律師。
陶校興是繼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原處長朱文錦、房地局原副局長殷國元之后,近年上海市房地產系統第3名落馬官員。
2011年2月21日上午9時30分,當身著黑色外衣的陶校興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入庭審現場時,被告人家屬中有人失聲痛哭……
當庭認罪
開庭前半小時,法庭內已座無虛席。
陶校興的家屬、單位同事以及一些媒體記者都早早坐在旁聽席上。由于申請旁聽者人數眾多,法院辟出另一間相鄰法庭,讓更多旁聽者坐在這里通過視頻直播,同步旁聽庭審。
陶校興整個庭審過程中顯得十分平靜,幾乎沒怎么說話。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陶校興對檢察機關指控他犯下的所有罪名都供認不諱。在最后陳述階段,陶校興再次表達了自己的悔恨:“我辜負了黨和人民幾十年的培養,走上了可恥的犯罪道路。我認罪,希望自己能洗心革面,早日回歸社會。”
檢方認為,陶校興到案后能夠主動交代罪行,且全部贓款均已被追繳,可酌情從輕處罰。
由于陶校興當庭認罪,原定持續一天的庭審在當日上午即告結束,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
父子同謀
公訴人在法庭上對陶校興提出8項涉罪指控,出示證據來證明陶校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孫鎮躍、顧紀興、楊德興、徐雪青等人的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以及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表一塊,總計人民幣1045萬余元。
利用長期分管用地處等要害部門的機會,陶校興用他那“一支筆”,在上海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及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等領域里,發揮出權力的最大威勢。
進入法庭舉證階段,陶校興的“受賄史”被公訴機關一一揭露。
最初,陶校興受賄時比較“含蓄”。某房產公司老總孫鎮躍是陶校興的“老鄰居”,他請陶校興幫忙獲得松江新橋鎮地塊,用于開發建設別墅。陶校興答應并最終成功幫其獲得地塊。孫鎮躍“投桃報李”,由該公司虛設采購塑鋼門窗等項目,與陶校興虛設的公司做“貿易”,陶校興以此“獲利”63.5萬元,并用這些錢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別墅。
此后,陶校興收受賄賂之事便慢慢演變為赤裸裸的金錢交易。
在幫助一家房產公司獲得梅隴鎮的3個地塊后,在房產公司經理顧紀興辦公室,顧紀興竟然直接遞給陶校興60萬元現金,這么多錢就放在一個大袋子里,每捆10萬元。
陶校興曾經批準某公司將松江九亭鎮一地塊由農業用地轉用為商業廣場、商品房開發等。2005年,該公司經理徐雪青聽說陶校興要出國考察,馬上奉上20萬元“零用錢”。另一家房產公司老總錢智春聽說后,也先后送上1.8萬美元供其“零用”。在陶校興出國途經香港時,錢智春和徐雪青兩人結伴與陶校興“巧遇”,錢智春在賓館房間給陶校興“追加”了5萬元港幣“零用錢”以及1塊女士卡地亞手表。
隨著“伸手”的次數越來越多,陶校興的膽子也越來越大,甚至將兒子陶青也引上犯罪之路。當上海閔行區一家公司老總楊德興請陶校興幫忙將七寶鎮某土地的用途由倉儲用地改為房產用地后,陶校興一口答應。2006年,楊德興提出送一套商鋪給陶校興,并給了陶校興書面告知書。陶校興不但沒有拒絕,還將告知書交給兒子保管。
2010年8月,面對商鋪要辦理相關手續一事,陶校興表示自己出面不好,便委派兒子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證,產權證名字寫上兒子的公司。陶校興承認兒子的公司沒有實際投資,已辦好的商鋪產權證放在家里。
根據有關部門評估,該商鋪價值638萬元。
這是公訴機關掌握陶校興8項具體受賄中數額最大的一項。
猜測無證
《法制日報》記者聽庭獲悉,在公訴機關對陶校興受賄的8項指控之外,之前坊間盛傳的陶校興與其他案件有牽連的猜測,在21日庭審中均無印證。
曾有猜測,認為陶校興與當地官員低價買房一案有關。
2006年前后,上海商業中心徐家匯的一個高檔樓盤“帝景苑”的項目股東之間,因利益分配出現糾紛,其中一方股東四處舉報該項目存在違規問題,并提供了詳細的官員低價折扣購房名單,最低折扣甚至僅有一成。作為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原處長朱文錦頂頭上司的陶校興,一度被認為牽涉其中。
第二種猜測則將陶校興與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倒樓事件相聯系。
2009年6月27日,閔行區在建的“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塌,造成一名正在作業的工人死亡。項目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名大股東張志琴、闕敬德,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有人稱,闕敬德為陶校興的遠房親戚,陶校興兒子陶青就在闕敬德參與投資成立的上海梅隴蓮城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出任副總經理。張志琴跟陶校興的關系也是非比尋常。1984年,陶校興即任上海市梅隴鄉(現閔行區梅隴鎮)黨委副書記,同年3月后任鄉長。而有“梅隴地霸”之稱的闕敬德,則是于1988年發跡于梅隴鄉征地服務所,而張志琴則是闕敬德在梅隴鄉征地服務所時的老部下。
但是,一切都只是猜測,在本案檢查機關的起訴書中,沒有涉及以上內容,整個庭審過程均未對以上猜測予以證實。
悔愧不已
陶校興今年60歲,大專學歷,案發前為上海房管局黨組成員、第一副局長。
進入房地產系統前,陶校興曾在上海下轄區縣任職。1998年7月,47歲的陶校興升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2000年5月26日,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地質礦產局合并后成立了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陶校興任副局長。
陶校興出身貧困家庭,家中兄弟姐妹眾多,父母身體不好,陶校興是家庭的頂梁柱。他17歲擔任生產隊副隊長,重活、累活搶著干。服完兵役后,陶校興毅然選擇回到農村,從基層做起。在多年的勤奮工作中,陶校興常常騎著自行車下基層,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困難。檢察機關指出,陶校興本人十分勤儉,不追求奢侈品,沒有不良嗜好。
然而,在1998年升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長后,為改善家里經濟和生活條件,陶校興開始了長達數年的受賄經歷。
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案發后,面對跟自己交往頻繁的同僚殷國元、下屬朱文錦被雙雙判刑的局面,陶校興在交出掌管土地大權后涉險過關。此后幾年,他雖然偶爾會被有關部門“約談”,但一直安然無恙,不少人一度以為他會順利退休,但法網恢恢,已經60歲的陶校興終于“出了事”。
《法制日報》記者得知,在上海市紀委受理舉報對陶校興開展調查過程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介入調查取證工作,并于2010年11月3日以涉嫌受賄罪對陶校興立案偵查,隨即對其刑事拘留。
同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宣布:由該院立案偵查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對陶校興執行逮捕強制措施。案發后,陶校興受賄所得價值638萬元的1000平方米商鋪被查扣,陶青名下的存款和匯款40余萬港元、數萬美元以及陶青工商銀行卡內380余萬元被凍結。
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所公布的本案涉罪案情顯示,陶校興涉嫌利用土地審批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個人的財物,受賄總金額折合人民幣達1045萬余元。
站在被告席上,陶校興一字字表達著自己的悔罪心情……
案外人語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開支實行單位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這體現了權力和義務對等的責任意識。既然賦予“一支筆”統攬決定權而不是“幾支筆”,民間亦將“一支筆”視為專權的形象,并喻指掌管權力的官員。
多年來,因為“一支筆”腐敗而落馬的貪官屢見不鮮。在腐敗官員的隊列中,建筑、交通、國土、金融、教育諸多領域,握有“一支筆”決定權的官員們在貪污受賄涉罪行為中“前仆后繼”,已經不再令人驚訝。
“簽字官”紛紛落馬的嚴峻事實,一次次驗證著那個眾所周知的道理“失去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既然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而真正能遏制腐敗的變革,就必須從如何建立科學的監督體系上找出切實辦法來。
陶校興的悔愧之語,在他之前多名落馬官員的嘴里幾乎講過同樣的話。
但愿陶校興是講這類話的最后一名獲罪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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