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律師朱斌收到深圳南山法院口頭通知,其提交的微信公眾號抄襲的起訴狀已被立案,書面受理通知已經發出。一時間,微信公眾號抄襲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從書籍、文章的紙質抄襲,到博客、微信的網絡抄襲,這些信息交流中的抄襲行為愈演愈烈,甚至有人曾說,微信公眾號的文章“1人寫作,99人抄襲”。

新媒體抄襲侵權的那些事
微信公號擅轉照片被判侵權
事件:廣西柳州攝影愛好者梁某某以維護照片署名權為由將該市吃喝玩樂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因該公司開設的同名公共賬號轉載了梁某某授權柳州另一微信公號刊的4幅攝影作品,并故意裁減掉含有表明作者身份的水印。
結果: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侵權,賠償原告攝影者2800元并在當地媒體及該微信公號上公開道歉。
全國首例微博著作權侵權
事件:原告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Getty Images),以維護著作權為由,起訴廣東歐派家居集團有限公司和新浪微博的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前者未經許可,在自建的新浪官方微博中使用華蓋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圖片。
結果:廣州市白云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歐派公司敗訴,在其微博中刪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圖片,并賠償華蓋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同時認為新浪微博作為運營商,對海量信息進行事前審查不符合實際,因此無須擔責任。
紙媒因著作侵權起訴新媒體
事件:2014年,享有《廣州日報》網絡傳播權的廣州市交互式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以維護著作權為由,起訴擁有著名客戶端《今日頭條》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今日頭條》未經授權,擅自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今日頭條·專業版》發布原告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經廣東省廣州市公證處公證,《今日頭條》轉載廣州日報的稿件數量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識產權。
結果:“今日頭條”與《廣州日報》簽署合作協議,《廣州日報》方面正式就此案申請撤訴。
不同載體的抄襲本質都是侵權
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藥東虎律師認為隨著時代的發展,抄襲的介質不斷變化,但其行為的本質是相同,從法律角度來看,都屬于侵犯原創作者著作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侵權人(抄襲者)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對于微信抄襲行為,微信服務商也有相關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庇纱,如果微信公眾號存在抄襲行為,被侵權人可以通知微信服務商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微信服務商未采取必要措施,則與侵權人(抄襲者)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明知被侵權,為何維權之路荊棘遍布
知識產權保護之難從史而今,在技術極速發展的今天,更是向版權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難題。根據現行法律,被侵權者從抄襲者那里討回公道并非難事,但困難就在上法庭之前。
發現難
移動互聯的時代,傳播的手段和途徑都與以往有很大不同。侵權方往往使用規避版權的網絡技術或不填寫真實信息,讓維權方難以找到“維權對象”。
北京大學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張平教授指出,在云計算技術下,“很可能在你毫無覺察的情況下,你的作品就被存到了‘云端’。這時候你連作品在哪朵云上都找不到,更別說找哪家網站維權了!
而微信產品的私密性也為抄襲者提供了溫床,微信公眾賬號近600萬個,平均每天增長1.5萬個,微信平臺投入再多資源也難以對內容進行監管。
確定難
有律師表示,現有的法律程序對維權方來說并不有利,程序要求舉證方需要在第一時間將全部侵權證據到公證處實時公證,否則一旦抄襲方刪除證據,即使你有截圖等證據也難以起訴。
另外,由于微博等作品具有“碎片化”的特點,原告往往對此難以舉證或者舉證不充分。
利難計
在舉證過程中,除了上述的侵權證據保留困難以外,還有自身損失金額和對方獲利金額難以證明的問題。
以微博為例,多數微博僅短短140字,侵權者究竟從抄襲140字的微博獲利多少,幾乎無法證明。雖有傳言某些大V一條微博收多少錢,但畢竟不可作為證據。
周期長
2007年,新京報訴浙江在線非法使用原創作品7706篇一案中,經20個月,法院裁定新京報分7706個案件逐一起訴。面對如此裁定,新京報不得不于2010年撤訴。
類似這樣的“拉鋸戰”,不在少數,而究其原因,主要來自于取證困難和審判難度大等客觀因素。
成本高
據報道,一道網工作人員算了筆賬,“為證明別人抄襲,你得去公證。在上海,公證費用要近2000元,還要花上一周時間。律師費至少得3000元,法院受理后,還需要差旅費。整個維權活動進行下來,沒有一兩萬元是搞不定的!
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還提出,中國現行法律對此類賠償的法定標準“很低”,往往幾千字的作品被侵權,勝訴了也只有幾百元的賠償金。更不要提只有區區百來字的微博了。
維權路上的“探路者”
國家設立互聯網違法信息舉報平臺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設立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網絡電話舉報平臺。如果微信公眾號原創作品被侵權,請保留相關證據,撥打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舉報電話12377或者登陸網站www.12377.cn進行舉報。
微信實名制讓侵權者難逃脫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4年8月7日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簡稱“微信十條”)中第六條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后注冊賬號。微信實名制的落實,有助于維權者找到侵權方。
第三方機構介入探索公益維權
個人維權成本過高,于是就有了第三方機構代理維權,由此大大降低了公眾號的維權成本。本次訴訟是自媒體網站“一道網”的首個公益維權項目。一道網承擔了維權中的時間成本與金錢成本,原創作者將免卻維權的煩惱。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大大降低了維權者的維權成本,也能將原創維權變成集體行為,維權將變得常態化。
嘗試對抄襲者的另類“制裁”
由135名自媒體組成的“文藝聯萌”是一個自媒體聯盟。面對抄襲,“文藝連萌”的態度是“不合作”“拉黑”。所謂不合作,就是不轉、不推非原創公眾號的文章;所謂拉黑,就是大家共享頻繁抄襲的公眾號名單,拒絕與這些公眾號有任何往來。通過這種方式實現對抄襲者另類制裁。
騰訊微信制定具體處罰規則
騰訊微信2月3日在其官方公眾平臺上發布《微信公眾平臺關于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其中指出,關于微信公共帳號作品抄襲等侵權行為的舉報流程,并做出相應的處罰規定,嚴重者或面臨停封。微信公眾平臺表示支持并鼓勵有價值的原創內容,堅決打擊和反對抄襲等侵權行為。
《規則》公示以來,微信公眾平臺累計刪除抄襲侵權內容32000余篇,處罰公眾帳號497個。微信公共平臺舉報也是維權的一種方式。
在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看來,面對抄襲,只靠單一力量是不行的,只有利益相關方都努力,原創者舉報、網絡投訴、平臺作為,聯合建立一種社會化反抄襲機制,才能讓抄襲者無所遁形。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