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4年微信團隊發布的數據顯示,微信平臺用戶日均閱讀量已達到5.86篇。“1人原創,99人抄襲”已成了微信公眾號的真實寫照,很多人還在別人的原創文章后面加上自家的廣告。針對公眾號文章抄襲現象,微信公眾平臺2月3日公布了“關于抄襲行為處罰規則的公示”,明確規定出現5次抄襲現象將永久封號。
公眾號文章屬網絡文字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列舉了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區分作品的載體。《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微信公眾號是開發者或商家在微信公眾平臺上申請的應用賬號,通過公眾號,商家可在微信平臺上實現和特定群體的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微信公眾號中的文章屬于網絡文字作品,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抄襲和非法轉載構成侵權
微信公眾號文章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方面,人身權包含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則包含了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微信公眾號對著作權的侵權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篡改、剽竊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侵權微信公眾號將他人的文字作品標以自己名字或匿名在網絡上傳播,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署名權,同時對權利人的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權利造成了侵害。
二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也就是說,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在網絡上私自傳播著作權人的作品,就是侵犯了原作者的網絡傳播權。微信公眾號如果采取超文本鏈接的方式,而且鏈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權人的公眾號,一般不認為侵權。
地方法院出臺懲罰性賠償標準
在侵犯微信公眾號文字作品著作權的賠償中,可依循侵犯著作權的賠償原則,即全部賠償和法定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指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部賠償,以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限。法定賠償原則是指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情況下,考慮各方面因素酌定賠償數額。
對著作人身權的賠償方式有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精神損害賠償等。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對于侵權賠償數額,在實踐中,因為侵權所引起的直接實際損失很難估算,很難讓被侵權人獲得滿意的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地方法院出臺了懲罰性的賠償標準。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確定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在被告以報刊、圖書出版或以類似方式侵權的,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參照國家有關稿酬的規定,并參考作品知名度及侵權期間的市場影響力、作者的知名度、被告的過錯程度和作品創作難度及投入的創作成本,在國家有關稿酬規定的2至5倍內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侵權責任的“避風港規則”
對于網絡服務提供者侵犯著作權所承擔的責任,我國法律采取世界上普遍采用的“避風港規則”,即當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發生后,若網絡服務提供者被通知侵權,則負有刪除義務,否則即被視為侵權,要與直接侵權行為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若侵權內容沒有存儲在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器上且又沒有被通知刪除,則該網絡服務提供者就不承擔侵權責任。《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后,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微信公眾平臺作為微信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只是在被通知侵權時不及時刪除侵權作品的情況下才承擔連帶責任。
延伸閱讀
微信公眾號文字作品
著作權的集體保護
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指的是為權利人的利益依法設立,根據權利人授權、對權利人的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進行集體管理的社會團體。
目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是我國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業務范圍包括集中管理會員作品的著作權,維護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合法權利,對侵犯協會管理的文字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依法采取維權行動,提請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提起相應的法律訴訟、仲裁等。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章程》規定了管理協會著作權人的文字作品著作權的適用情況,其中包括數字化制作使用文字作品和通過移動通訊網絡、互聯網絡傳播方式等新技術條件使用文字作品。
微信公眾號作為公眾號文字作品的著作權人,難以及時有效地獲知侵權行為的發生及其具體侵權行為,再加上難以獲知侵權者的真實身份等,使得微信公眾號文字作品維權難度大,因此可以借助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的力量增強個人文字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力量,從而規范化、體系化、合理化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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