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西游記》電視劇因使用了一首《心似蓮花開》的插曲,被黑龍江音樂創作人張懷季指責侵權。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該插曲侵犯了張懷季的署名權、修改權等,判令浙江永樂影視公司向張懷季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等11萬元。
張懷季起訴稱,他是《心是蓮花開》的曲作者、歌詞整理者以及原唱者,這首佛教風格的作品于2002年創作完成。作為著作權人,其為該作品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版《西游記》獲得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卻未經其許可,在未署名也未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在第43集中將《心是蓮花開》作為插曲使用,并在每集片尾字幕部分將《心是蓮花開》歌名標注為《心似蓮花開》,但未給他署名。
張懷季認為,新版《西游記》構成嚴重侵權。他要求浙江永樂影視公司、山東廣播電視臺等11個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500萬元、精神損失費10萬元及公證費等訴訟支出4萬余元。
庭審中,浙江永樂影視等被告辯稱,新《西游記》的插曲《心似蓮花開》是根據各種佛教場合使用的音樂版本改編而來。根據法律規定,屬于法定許可情形,不同于張懷季的音樂作品《心是蓮花開》,因此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經比對新《西游記》的插曲《心似蓮花開》與《心是蓮花開》主旋律相同,整體旋律存在個別差異,歌詞大體相同,故認定兩個音樂作品相同。新《西游記》未取得張懷季許可,亦未署名并支付報酬,侵犯了張懷季的署名權、修改權等權利。由于本案被訴各大電視臺僅就新《西游記》進行榮譽署名,相應權利均屬浙江永樂影視,故法院認定由永樂影視負該案侵權責任。另外,法院考慮到該電視劇投資較大,而且涉及在多地播出,一旦停播勢必造成社會資源極大浪費并產生不利于社會公眾的后果,故沒有支持張懷季要求停播該劇的主張。
宣判后,浙江永樂影視已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了上訴。(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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