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把以前視為道德上的“家務事”引入法律,用法律來規范,這一種立法的善意倡導,不能不說是時代的一大進步。法律是底線的道德。大凡到了需要用法律來規范調適的社會關系,一般在社會現實生活中有其背景或曰不太合理正常的現象。從媒體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社會新聞:子女出外打工,一去數月甚至數年不歸,杳無音訊,留下年邁的父母帶著孫子守著空巢的家。有的要過春節時才回,有的連過年也不回,甚至連個電話都沒有。每每看到此情此景,我就頗有感觸:這些老人太孤寂可憐了!我在心里質問這些做兒女的,霜打樹落葉,人人有一節,誰能永保青春,長生不老呢?在對待父母方面,似乎有一大誤區——認為只要讓老人吃飽穿暖在物質上有保障就行了。其實現在大多數家庭已解決溫飽,吃穿早不是問題。關鍵是要關注他們的精神需求,關注他們的精神生活是否健康快樂?老人,只要他們還活著,就有他們的思維。經常看到自己的兒女,看到自己的親人,我想這是每個健在老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之常情。每逢佳節倍思親。尤其是在過年時,不少老人對兒女道出了心聲“有錢沒錢,回家過年”。平時只要看見兒女從外歸家,他們就感到高興。也許他們真的不需要你們給帶什么物質回家,他們就需要你同他們聊聊家常嘮嘮嗑。我的母親現已80好幾,與弟弟家一同住在鄉下。去年4月的一次洗澡時不慎跌倒摔壞了腿,雖經診治,但至今仍不能正常行走。我們在城里工作的三兄妹回家次數比以前更多了,每兩周必回家一趟。每次回家,我大部分時間都陪在母親身邊,靜靜地跟她聊外面的事情,母親也把她的心里話向我述說。此時我感受到了老人家的真正開心。在回家的問題上,也許有人總會以“工作忙,脫不開身”或老板不準假為由,拖延著不回家。現在好了,該法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有了這樣的保障性規定,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有心無力者就有了請假的理由。其實,只要有一顆回家的心,一切阻礙和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常回家看看”納入法律,提供了一個老年人精神贍養的價值導向,起到了積極地鼓勵性作用。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的當天,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法院作出了首例判決。目前,該法律還處于一個探索階段,還有待于繼續完善。我們期盼著實施細則的盡快出臺,以便更好地操作進行量化監督實施;更期盼著在法律約束下,此類判例愈少愈好,大家將“常回家看看”化作自己的自覺行動,關愛老人的良好社會道德風尚,蔚然成風。
(作者單位系: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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