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的韋先生在兩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報名參團,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去雪鄉的路上,導游告訴他們要臨時加錢、加項目,否則原地等著,“要另外再交800塊,如果不交錢,我們只能在大巴車上坐著或者休息區待著,零下30多度你能選擇去哪兒?只能在一個暖氣的房間里站3個小時等待大部隊回來。”



利益驅使 宰客收入遠遠大于違法成本
旅游景區的商家通常心里會想當然地認為,到他們店里來消費的游客將都是一次性買賣,買賣完了之后基本上不再見面了,即使再見也已經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了,因此像這樣的交易不宰白不宰,宰客沒商量。并且,如有舉報,地方政府也會出于維護本地形象,簡單地處理一下。而這樣一來,店家宰客的收入遠遠大于違法被處理的成本,在利益的驅動下,使得景區這種現象有增無減。
游客被“宰”時多選擇沉默 讓商家屢屢得手
游客消費往往是隨機的,商家沒有用美味、價廉和周到的服務吸引游客的動力,而且一般也不會因名譽受損而影響其以后的生意。多數游客在旅游消費被“宰”時選擇沉默,主要是因為,一來如果與商家爭執,不僅破壞了大家外出游玩的好心情,而且真與商家動起手來,付出流血的代價不值得;再者如果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成本太高。正因為如此,景點商家“宰客”就會屢屢得手,甚至逐漸成風,并且“宰客”越來越“狠”。
監管部門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長期漠視
政府對保護消費者(特別是旅游者)正當權益的漠視,在全國算是一個普遍現象。地方政府多只關注本地的GDP、就業與稅收,而保護消費者(特別是外地游客)的正當權益,似乎不在政府職責范圍內。為此,政府往往不會主動在監管制度與規則的設計上充分考慮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若是出現外地游客與本地服務企業之間的糾紛,即便本地企業是過錯方,企業也會依靠各種關系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從輕處罰。由于政府監管部門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長期漠視,客觀上放縱了服務企業隨意侵害消費者權益。在缺乏政府、法律、制度對消費者維權支持的情況下,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特別是在異地短暫停留的游客)很難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抗爭。


提高準入門檻 從源頭上堵截不規范行為
在事前,對經營者應該提高準入門檻,“明是非,辨善惡,識好歹,知良莠”,在前期審批中就能把一些不具備資質或者資質不足的經營者淘汰,從源頭上堵截不規范行為,剔除破壞經營秩序的害群之馬。還可以積極引導經營者改變經營模式,深挖當地文化寶藏,淡季發展農副產品,想方設法找看點、賣點,主動出擊對接市場,破解了“淡季困局”,確保“淡季不淡”。
明確責任歸屬 加強對旅游新業態監管
管理部門要建立快速協調反應機制、明確責任歸屬,解決多龍治水導致的拖延推諉。工商部門統一價格標準或劃定價格范圍,讓游客知道得“清清楚楚”,玩得“明明白白”。
國家旅游局也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門進一步重視旅游市場監管工作,舉一反三,加大旅游市場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強對冰雪旅游、森林旅游等旅游新業態的監管,督促景區主管部門加強日常管理,嚴厲打擊“不合理低價游”、強迫消費和欺客宰客等各類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履行起行業監管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