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2月1日起,龍江河鎘污染事件進入后續處理階段。河池市市長向公眾鞠躬道歉,當地政府承諾將幫助養殖戶對污染企業進行索賠,相關企業負責人和涉嫌失職瀆職的官員被處理,事態逐漸平息。從這一案例出發,輿論開始反思近年來在我國頻發的環境污染問題,有專家提醒,隨著中國經濟的轉型和中國公眾環境意識的覺醒,未來中國社會對公共環境事件的敏感度和維權意識將會越來越高。政府需要在環境領域做出更大的努力、提供更公平的仲裁,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如果忽視這一點,環境污染事件可能很快就變成政府“維穩”的重點領域。
【政府應對】
◎河池
市長就鎘污染事件向公眾鞠躬道歉
在2月1日下午舉行的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廣西河池市市長何辛幸就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向下游群眾和社會公眾道歉。何辛幸說,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影響沿江群眾特別是柳州等下游群眾的生活生產。對此,他代表河池市政府誠懇接受社會公眾的批評,并向龍江下游群眾和社會公眾表示最真誠的道歉。
5年內搬遷城區周邊所有冶煉企業
廣西河池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廖錦成2月5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龍江河鎘污染事發后,河池市已下定決心在“十二五”期間,將城區周邊所有冶煉企業全部搬遷進工業園區,否則將全部關停。據悉,河池市共有涉重金屬企業和經營戶145家,其中規模以上的有62家。廖錦成說,把冶煉企業集中在工業園區生產,有利于企業降低治污成本,也有利于環保部門進行監督。
◎廣西
采取緊急行動 上收重金屬項目審批權
2月1日,廣西方面已表示,將嚴格規范涉及重金屬項目的審批。各市新建涉及包括鎘在內的5種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必須報自治區重大項目推進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核同意后,才能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重大的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要提交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對涉重金屬企業開展違法整治專項行動
2月1日,新華網報道稱,針對此次鎘污染事件暴露出的涉重金屬企業監管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已部署開展對全自治區所有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違法整治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排污行為。各市要加大整改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不能依法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
【追責處理】
9名相關企業責任人被警方控制
2月1日下午舉行的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會最新通報,目前共有8名相關企業責任人被警方控制,另有4名相關責任人正在通緝中。被控制的8人中,3人是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責任人,5人是金城江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相關責任人。2月2日,該廠又有一名受通緝責任人被抓獲。
9名政府相關責任人因失職瀆職被處理
2月3日,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廣西紀檢監察部門目前查實,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其中,河池市環保局局長吳海愨被撤職,河池市副市長李文綱被處以行政記過處分。
【傳播情況】
第四階段 輿情持續
2月1日,廣西鎘污染事件的輿情仍然居高不下,當日,新聞轉載及評論高達2300條。
在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發生后的第16天,公眾終于等來了官方的正式道歉。污染源頭河池市的市長何辛幸表示:“政府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事件的發生,暴露了河池發展經濟的思路和方式落后,環保意識薄弱,政府監督缺失,為此我們感到十分愧疚和深深自責。”
河池市長就鎘污染事件向公眾道歉的消息迅即成為輿論關注的一個焦點。新華網、中新網均刊發了相關消息,并引發媒體和網民熱議。輿論認為,此次鎘污染事件影響巨大,當地官員要道歉,更要追責。華聲在線網友“宋祥平”認為,市長道歉后該引咎辭職。《新京報》評論表示,希望廣西徹查涉案官員的責任,如果有關官員觸犯法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更有媒體質疑,此次官方的道歉更像是一場“危機公關”。2月3日,《齊魯晚報》刊發評論稱,盡管何市長道歉的語氣相當懇切,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事發半個多月以來,河池市政府第一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外界表態。他們原本有足夠的時間去承認錯誤反思行止,卻一再保持沉默。在輿論的持續追問之下,如今這個姍姍來遲的道歉,更像一個迫不得已的“危機公關”。
《現代快報》認為,早前,空泛的道歉便可以使得民眾深感欣慰。但時至今日,“有質量的道歉”才能引發共鳴。何辛幸的致歉,所以難言成功,或不在于時機不當,而是仍在用陳舊的語式,應付已經刷新的民輿口味。其一番發言,固然能一定程度緩解“對立”,卻既未明確職能者的責任,也沒給出具體的補償方案——當然不應對一句致歉期待過多,我們也相信,之后必有后續處置。但一位市長的鞠躬道歉,至少不該對上述議題只字不提。與之相反,作出起碼的承諾,引出相關的討論,才是當有的內容。
2月1日下午,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最新消息,廣西河池警方當天又控制了1名涉嫌龍江河鎘污染的相關企業責任人,目前共有8名相關責任人被警方控制。被控制的8人中,3人是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責任人,5人是金城江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相關責任人。至此,龍江河鎘污染事故的兩個違法排污嫌疑對象已經明朗化,這兩個企業分別是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城江鴻泉立德粉廠。
《第一財經日報》就此評論稱,如果不是危及下游城市飲水,或許兩家涉嫌企業的排污未必會引起全國性的關注。正如河池市市長所愧疚和自責的:這一事件暴露了發展經濟的思路和方式落后,環保意識薄弱,政府監督缺失的問題。不過,還是要依賴有色金屬產業,并計劃在“十二五”期間建設新型有色金屬基地、實現有色金屬產業產值350億元以上的河池,這種反思和承諾恐怕還得接受長期的考驗。
第五階段 輿情回落
2月3日,官方通報了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9名責任人因失職瀆職被處理的消息,遺憾的是,輿論對此并不滿意。東方網網友“陳云發”認為,此次龍江河鎘污染,是一件影響超過百萬人飲用水安全的特大生態污染事件,在國內外影響十分惡劣。而據報道,河池的污染四年前就發生過,當時的市環保局長也轍了職,但四年來污染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治理,這說明,環境污梁在河池市已成痼疾。現在撤個環保局長、副區長、環監大隊長之類,顯然是隔靴搔癢。該網友認為,河池市的鎘污染問題久拖未解決,終于發展成大事件,關鍵在于該市的黨、政一把手領導不力。應該先處理市長、書記,依法追究其瀆職責任。處理幾個小官員,把更大的責任人放過,河池污染問題恐仍難解決好。
隨著此次鎘污染事件的逐漸平息,索賠問題也被提上議事日程。廣西河池市副市長黎麗在2月2日舉行的鎘污染事故新聞通氣會上宣布,截至2月2日統計,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故,共致拉浪到三岔河段魚類死亡133萬尾魚苗,成魚4萬多公斤,涉及養殖戶237戶。黎麗承諾,當地政府將幫助養殖戶對污染企業進行索賠。
2月3日,央視《新聞1+1》播發的節目《龍江河鎘污染,如何索賠?》認為,如何挽回公眾的損失,恐怕有兩條腿:一方面要依靠政府,讓政府成為一個中間人協調雙方的關系,最后達成共識。另外一方面可能要走公益訴訟這樣一個道路。此前,一個社會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已經參與到事件中來,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2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中華環保聯合會通過調查初步查實污染受害者所遭受的損失,然后他們將配合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啟動環境公益訴訟。2月4日,《檢察日報》采訪有關專家,對此次鎘污染事件的索賠提供了幾種途徑:企業可以嘗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環保局也可以提起公益訴訟;對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檢察機關還可以支持起訴。
【輿情焦點】
★下游污染問題不容小視
此次鎘污染事件的事發地廣西河池,其地處河流上游,又屬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不僅地表地形復雜,地下河、地下溶洞更是密布,在這種地區,可以通過地下溶洞和地下河等途徑污染水源,設立化工、礦產等存在嚴重污染隱患的企業,必須慎之又慎。但在這里,上百家有色金屬企業林立,有色金屬冶煉成為河池的支柱產業,在帶來了大量就業和GDP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污染問題。2001年以來,河池已發生至少三起特大砷污染事故,這次更是直接讓整個柳州甚至廣西不得安生。
2月2日,《半島都市報》刊發評論稱,“要GDP不要環境”的發展思路,是當前環境問題多發的重要原因,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上游可以把污染后果轉嫁給下游的城市和群眾,而上游的地方政府卻可以坐享企業所帶來的GDP和政績 ,對企業的污染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種權責不對等的狀態,也成為國內沿江沿河企業布局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利益和責任被行政區域分割,污染的后果卻要一體承受。要改變這種不合理的局面,地方政府除了破除GDP崇拜、嚴格保護環境外,還要在企業的流域布局、環評以及環境執法中,打破現有的行政邊界的限制,放眼全流域 ,建立開放的利益博弈平臺,把中下游地區的意見和訴求也體現出來。
★必須揪出鎘污染事件的“元兇”
被溫家寶總理譽為“山清水秀生態美”的河池市,卻屢屢發生惡性污染事件,面對如此尷尬的現實問題,不僅暴露出當地相關問題企業的良心缺失,更反映出相關監管部門的不作為與亂作為。輿論呼吁,有關部門在追責“鎘污染事件”的過程中,不僅要對問題企業進行嚴懲,更要對相關監管體系的履職情況進行嚴肅的追究與問責。
2月3日,《光明日報》刊發的時評《“誰污染誰買單”,治污才能有效》認為,龍江鎘污染既不是孤本,就不能以應對“突發事件”的方式來解決此類問題。企業造成的公害不但不應該支出公共財政、耗費公共資源來解決,相反,肇事企業還應該賠付社會損失,這是現代環境倫理學的共識。也就是說,在制度設計上,應精確測算企業排放的廢水、廢氣、廢物的回收難度,充分估計其所造成的環境損失,從一開始就將修補費用計入企業成本,并成為其資本運作的重要考量。一句話概括就是:“誰污染誰買單”。
2月1日,《齊魯晚報》評論認為,倘若沒有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的縱容與默許,倘若地方政府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實施最嚴格的監管,倘若企業一旦造成重大污染便面臨著可能傾家蕩產甚至是倒閉的危險時,那么有哪個企業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去鋌而走險呢?所以,對于鎘污染事件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固然是不可或缺的程序,但問責顯然不能止于幾位當事人,相關的監管部門有沒有瀆職行為,有沒有利益往來,有沒有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這些問題顯然也需要有關部門進行深入的調查。
四川新聞網刊發的時評也表達了類似觀點。評論稱,如今,少數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不能堅持原則、秉公執法,他們在收受了好處費后,便對環境污染等問題“視而不見”,在這樣的情況下,問題企業送出的好處費,其實遠比他們按嚴格的標準進行環保投入要“實惠”得多,而監管體系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取了私利,而最終受到傷害的卻是無辜的老百姓。正是有了地方政府如此這般地為問題企業充當“保護傘”,也正是一些監管體系利用手中職權大搞腐敗,近年來,問題企業傷害自然環境、坑害百姓的問題才會屢見不鮮。這一次,面對嚴重的鎘污染事件,亟待廣西壯族自治區不要對問題姑息縱容,既要讓相關問題企業接受法律的懲罰,同時,對于相關的監管部門與執法人員,同樣需要對其進行認真的調查!
★反思經濟發展方式問題
此次鎘污染事件使河池當地的礦業亂象浮出水面。最近十年,有色金屬之鄉河池市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已有多次,最終找不到真正排污者的現象也一再發生。一位參與事故處理的專家認為,河池市地質復雜,溶洞、地下河較多,而地質研究欠缺。如此狀況下,當地礦業突進,又缺乏規劃,管理混亂,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的概率就更高!斑@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河池市到了從根本上規范治理礦業的時候了!边@位專家認為。
不僅僅是河池,也不僅僅是廣西,近年來,全國各地重金屬污染事件頻頻發生,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僅發生的鎘污染事件,就有2005年的廣東北江韶關段鎘嚴重超標事件,2006年的湘江湖南株洲段鎘污染事故,2009年的湖南省瀏陽市鎘污染事件。至于其它重金屬污染事件,僅“血鉛超標”事件,就已涉及陜西、安徽、河南、湖南、福建、廣東、四川、湖南、江蘇、山東等省。國家環保部數據顯示,2009年重金屬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鉛超標、182人鎘超標,引發32起群體性事件。如何治理重金屬污染問題,已經成為各級政府亟待解決的一道難題。
對于河池的產業調整問題,河池市市長何辛幸承諾,將著眼長遠開展環保整治、礦山管理、行業改造,下大力氣還原龍江河山清水秀的本來面目。具體做法就包括采取“關、停、并、轉、搬、扶”的措施,對全市有色金屬企業優化重組,壯大扶中淘小,堅決取締違規、非法的企業,并轉實力不強,排污不達要求的企業,推動全市有色金屬企業向安全型、清潔型、效益型的方向發展,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的發生。
輿論也開始對當地的產業結構調整問題進行反思,尋找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的思路。2月3日,《經濟參考報》刊文《污染頻發有色金屬產業發展“獨腿難支”》分析認為,導致有色金屬產業普遍面臨環保、社會輿論質疑的核心原因在于,產業本身缺少足夠的監管力度,也缺乏信息公開透明的渠道。專家呼吁,要實現整個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應盡快將產業的每一個環節,都置于公眾和相關部門的嚴密監控下,這需要整合包括質檢、出入境檢驗檢疫、環保、物價、工商、銀行、銀監等多個部門力量,以行業協會為基礎,加快建設再生有色金屬信息技術交流平臺,實現從“多龍管水”向“多龍注水”的深層轉變。
對此,有關專家也提出了一些建議。正略鈞策管理咨詢環保方面顧問陳曦認為,污染違法成本低是導致重金屬污染頻發的原因,國家應該從立法層面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的控制。國內NGO 組織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建議,防治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污可以借鑒國外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我國有毒物質排放清單。馬軍表示,在美國,有有毒化學物質排放清單制度(TRI);在歐洲,有污染物排放和轉移登記制度(PRTR),這些都是在國際上普遍采用并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不僅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也在政府、企業和公眾之間搭建起了一個風險溝通的公共平臺。信息公開后,污染企業迫于公眾輿論壓力會選擇主動整改,這有利于公眾對排污企業的監督。”
從近年來發生的多起環境污染事件考量,專家認為,隨著中國經濟的轉型和中國公眾環境意識的覺醒,未來中國社會對公共環境事件的敏感度和維權意識將會越來越高。政府在環境領域做出更大的努力、提供更公平的仲裁,才能贏得公眾的信任。如果忽視這一點,環境污染事件可能很快就變成政府“維穩”的重點領域,這一點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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