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肉搜索這一互聯網時代的新生信息搜索手段,明確反映貪腐可免責,利于把侵犯私權與監督公權的行為相區分,起到保護公民監督積極性。
10月9日,最高法院出臺規定,明確約束利用網絡公開他人隱私信息,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人肉”搜索曝光等行為。專家表示,這是司法解釋第一次將個人信息上升為人格權進行保護,但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責。
此次,網絡侵權司法解釋明確了人肉搜索貪腐可免責,事實上劃清了人肉搜索的公私邊界,給熱衷網絡輿論監督的人們吃了一顆定心丸。私域要保護,但必須注重這種保護不影響民眾對公共利益的正當監督。換言之,由于人肉搜索的復雜雙面性,一味禁止使用這種手段,雖然可以保護公民權益,但同時失去了一個重要的輿論監督手段,對反腐機制建設而言,這種顧此失彼的局面,顯然并非治本工作所需。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正面與反面之間,需要把握好一個平衡點。而人肉搜索反映官員貪腐恰是這個平衡點的反映。因為官員所負有的公共義務,其行為規范已不僅僅是個人范疇,而是一個公共概念。放置于人民群眾的“火眼金睛”中予以檢驗,也是相關方面一貫所倡導的行動哲學。有論者認為,以人肉搜索的方式反映官員貪腐好像有違法治,事實上這是一個誤區。人肉搜索反映官員貪腐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舉報。既然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富有監督的權利,那么又何必在乎這種形式是網上還是網下?
厘清這個道理,便能理解網絡侵權司法解釋劃清人肉搜索的公私邊界其意義所在。過去,人肉搜索舉報了陜西的“表哥”——楊達才,舉報了一系列的貪腐官員,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極端的侵害公民權益的案例,2006年的“虐貓”事件,2007年底“北京女白領死亡博客”,以及今年9月8日《南方都市報》報道廣東汕尾一家服裝店主蔡曉青將顧客視頻截圖發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該顧客不堪壓力跳河自殺。這一系列的事件,其中有的雖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付出的代價是沉重的,畢竟被傷害以及因此逝去的生命已難以挽回。
影片《搜索》曾全面揭示了人肉搜索爆發的全過程,綜合近年來的相關案例,我們也可以得知人肉搜索之所以泛濫甚至侵犯私人領域正是因為此前的法律針對人肉搜索缺乏準確定義,在一種從眾性的“公義”要求下,避免人肉搜索誤傷他人也只能寄希望于結果的正義以及大眾的自我克制精神。所以,針對人肉搜索這一互聯網時代的新生信息搜索手段,明確反映貪腐可免責,利于把侵犯私權與監督公權的行為相區分,起到保護公民監督積極性,給予侵犯私權的行為某種必要警示的作用,更利于引導人肉搜索發揮其所應有的正面效應。(來源:《錢江晚報》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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